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和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计算办法的通知》(云人社[2015]109号文件)公布的“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7802元,月平均工资为3984元”的规定,市社保中心将按照该文件要求于2015年6月开始调整2015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
调整后,参保企业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2390元(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84元的60%),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为11952元(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84元的300%)。如果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低于云南省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云南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云南省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其余则以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以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有困难的,可以按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40%作为基数缴费,不能跨年度缴费,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后,同一缴费年度内不再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