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用好每一分扶贫资金,我市财政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摸清扶贫资金底数
全面清理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扶贫专项资金监管,组织开展了全市扶贫专项资金清理工作,全面摸清扶贫专项资金情况,为更好地监管和盘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打下坚实基础。经过清理,2014年至2017年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5335.47万元,已全部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其中,2014至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375.95万元,已进行清理盘活使用;2017年项目实施单位支出1881.62万元,实际结余267.10万元。
部门联动
确保资金走向合法合规
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各项资金走向合法合规,我市由市扶贫办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实施项目单位及乡镇,共同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适时组织扶贫、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到位、拨付、使用等运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跟规划走、资金跟项目走,有效防止了扶贫专项资金截留、拉用、挪用及改变资金用途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确保资金拨付规范合理
健全机制
我市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扶贫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个旧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开始,实行乡级报账管理,取消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报账制。在全市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进度周通报制,有效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使项目资金用实、用好、用完,确保资金使用精准。
专项整治
确保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我市深入推进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收看全州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全市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扶贫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采取各相关部门自查和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检查两种形式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后,提出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按要求及时整改,使各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确保扶贫资金及时足额投入到位,使扶贫项目优质、高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