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及州政府《关于小微企业培育扶持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全面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据悉,“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从2014年4月开始实施,2016年底结束。对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的全省居民(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除外),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带动本省户籍5人以上就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3万元的补助。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有关银行给予10万元以下银行贷款支持。
2014年,我市完成118户微型企业培育任务,共拨付扶持资金35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配套资金7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