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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双超12%

发布时间:2014-09-01来源:个旧时讯作者:罗 寅浏览字体:[      ]

 

 

2014年以来,我市在不断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惠民政策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市情的增收措施,使我市城乡常住居民收入实现了平稳增长。据我市一体化住户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1123元,同比增长12.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5173元,同比增长1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2.15。

1、我市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全州前列

2014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123元,全州排名第一,绝对量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397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856元,比全州平均水平高443元;同比增长12.1%,全州排名第八,增幅高于全国2.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3.1个百分点,高于全州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73元,全州排名第一,绝对量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0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032元,比全州平均水平高1303元;同比增长14%,全州排名第十,增幅高于全国2个百分点,高于全省2.6个百分点,高于全州0.5个百分点。

2、工资性收入对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增长贡献率逾55%

工资性收入作为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稳步增长。上半年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7599元,同比增加669元,同比增长9.7%,占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8.3%,对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5.7%。我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性因素,成为我市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推动力。

经营净收入作为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起到了助推作用。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115元,同比增加165元,同比增长17.4%,占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对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3.7%。我市个体工商业基础较好,加之近两年税收政策的调整以及小额信贷业的兴起为我市个体工商业增添了新的活力。

财产净收入稳步增长。上半年,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782元,同比增加107元,同比增长15.9%,占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对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8.9%。财产净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我市居民的理财意识和能力增强,在房租略有下降的情况下,通过理财产品(如股票、基金、利息、红利、保险等)的收益实现财产性收入增长。

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上半年,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627元,同比增加260元,同比增长19%,占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4.7%,对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1.7%。政府提高退休工人工资以及增加低保收入成为转移净收入增长的主导力量。

3、城镇常住居民消费支出同比增长11.8%

今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现金消费支出为6193元,同比增加653元,同比增长11.8%。其中,食品烟酒支出为2542元,同比增长10%;衣着类支出为596元,同比增长14.6%;居住类支出为651元,同比增长12.6%;生活用品及服务类支出为448元,同比增长11.7%;交通及通信类支出为621元,同比增长10.3%;教育文化娱乐类支出为664元,同比增长14.5%;医疗保健类支出为545元,同比增长14%;其他用品和服务类支出为126元,同比增长14.5%。

4、经营净收入对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增长仍起主导作用

工资性收入占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逐步提升并呈快速增长之势。上半年,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301元,同比增加270元,同比增长13.3%,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4.5%,对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2.5%。农村非农务工人数的增加和劳动力成本的提高,成为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经营净收入仍对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起主导作用。上半年,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2573元,同比增加318元,同比增长14.1%,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9.7%,对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0%。我市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丰富化,经济作物种植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有效地带动了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的增长。

财产净收入仍然较低。上半年,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79元,同比增加11元,同比增长16.2%,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对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8%。农村居民理财意识淡薄,农村房屋较难出租且租金较低,成为财产净收入增长较少的主要原因。

转移净收入增长较快。上半年,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20元,同比增加36元,同比增长19.6%,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3%,对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7%。随着“美丽家园”建设的不断深入,新农合等农村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还有政策性农业补贴的准时到位,使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也实现了稳步增长。

5农村常住居民消费支出同比增10.7%

  上半年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现金消费支出为3316元,同比增加321元,同比增长10.7%。其中,食品烟酒支出为1216元,同比增长11.3%;衣着类支出为281元,同比增长10.6%;居住类支出为326元,同比增长10.9%;生活用品及服务类支出为190元,同比增长13.8%;交通及通信类支出为631元,同比增长8.8%;教育文化娱乐类支出为312元,同比增长14.7%;医疗保健类支出为262元,同比增长6.5%;其他用品和服务类支出为98元,同比增长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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