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一些基层农村干部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土地征用等事项的处置中存在履职不到位、责任无担当、权力缺制约等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执纪问责力度,切实保障“三资”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运行,我市结合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几项工作,于近日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从规范“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强化“三资”监管办法及措施、“三资”清查结果公示、村级合同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制度、农村项目竞标管理制度、村干部履职承诺制度、把加强和改进“三资”监管工作的情况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面,明确提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监管内容和保障措施。
如何进一步加强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明确,一要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一步规范“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登记、变更及其他相关事项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同时,建立农村项目竞标服务中心,对农村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管理等事项开展法律咨询和委托代理服务。二要进一步强化“三资”监管办法及措施。对农村集体“三资”再次进行清理登记、公示、评估和审计,对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及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要围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同时分别对资金、资产、资源明确了详细的监管办法,要求对“三资”清查结果公示;每次开展“三资”的清查及变更情况,必须按村务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交村监会签章后方可录入“三资”台账,完成逐级汇总、上报工作。三要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组织保障。加强政策、业务指导,推行农村项目竞标管理制度、村级合同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制度及村干部履职承诺制度。市委、市政府将加强和改进“三资”监管工作的情况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根据当年的工作需要对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指标及分值作相应调整,年中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年终进行综合量化考核。
《意见》最后指出,各乡(镇、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于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新一轮的“三资”清查和登记工作。每年11月11日前完成“三资”台账的变更登记、汇总和录入工作。
为确保该《意见》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各乡(镇、区)在原有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内部,调配相关人员,组建“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三资”管理相关制度的制订、完善和监督落实,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登记、变更及其他相关事项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同时,明确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财政、农业、审计、民政等部门依法履行好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责,积极从政策和法律层面加强对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业务培训。
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我市将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公开化、资产管理规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监督手段多元化、运行机制阳光化,切实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不良行为的发生,实现“三资”保值增值,有效防止“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