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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项扶持”助高校毕业生创业

发布时间:2016-02-29来源:个旧时讯作者:杨早 李维浏览字体:[      ]

2016年,我市按照省、州财政、人社部门关于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本市符合政策扶持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再次给予无偿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二次贷款贴息“四项扶持”。

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最高可获5万元无偿资助。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5年内、在云南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经评审合格后可给予3—5万元一次性无偿资助,用于房租、场地装修、加盟、机器设备购置、采购货品等方面的支出。该款项分两次发放,初评合格后给予资助款的50%,创业者得到资助三个月后相关部门进行中期评审,中期评审合格后发放剩余50%的款项。

一毕业,可得5000元创业场租补贴。对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1年内、在云南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经营实体,经审核,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

网店开得好,也能得补贴。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2014年后毕业、在云南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持续半年以上在商务部门公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内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经营形式,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经认定,给予2000元一次性网店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还清后,最高还可获贷50万。对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已还清全部贷款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通过评审后,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截至1月底,我市共收到无偿资助申请5名,场租补贴申请3名,网店补助申请1名,并已进行实地审查。全市符合“四项扶持”政策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申报、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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