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从2015年9月1日开始,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上的,就可用于本人或为直系亲属购买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了。
目前可购买的产品为太平洋寿险的“宝宝安康”和“吉瑞安康”两个产品。“宝宝安康”为未成年人提供31种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分期缴费每年每份为1800元;“吉瑞安康”为成年人提供36种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分期缴费每年每份为500元。投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投保一份或多份,在发生保险责任期内给付保障金,期满返还投保人所交保费的110%,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
我市参保人员如有需要购买的,可咨询太平洋寿险红河中心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