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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201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16-07-01来源:个旧时讯作者:严菊浏览字体:[      ]

根据云南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我市2016年6月启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为此,市社保中心希望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填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同时,充实申报资料,避免参保单位瞒报、少报缴费人数及工资总额,尽力实现2016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夯实养老保险基础。

以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2016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2751元(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为13755元(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以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月缴费基数,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917元。缴费有困难的参保人员,可按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0%作为基数缴费,即可按每月550元、367元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120元、72元、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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