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及州政府《关于小微企业培育扶持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全面开展“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从今年4月开始实施,2016年底结束;对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的全省居民(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除外),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带动本省户籍5人以上就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3万元的补助。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有关银行给予10万元以下银行贷款支持。
目前,我市第一批申请扶持的个旧云新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等10户微型企业已通过会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期已满,符合补助条件。市财政局已按照每户3万元的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对有贷款需求的5户企业,市金融办正在与银行方面进行沟通,努力解决企业的贷款需求。